问题 | 军事检察院 |
释义 | 国家设置在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法律监督机构,我国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和军队的统一,维护国家法律在军队中的统一实施,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保障军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检察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军人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主要职权是对军职人员的案件行使检察权,按照专属管辖权的原则,受理现役军人犯罪案件;军队的文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军内在编职工的犯罪案件;非军人构成军人违反军职罪的共同犯罪等案件。在上述案件中,军事检察院除直接受理侦查贪污、侵犯民主权利、渎职等20 几种案件外,还受理 8种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即:武器装备肇事案;泄露、遗失军事机密案、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案、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虐待部属案、违抗命令案、假传军令案等。按照地区设置和系统设置相结合的原则,军事检察院设置分为三级,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大军区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事检察院和海军军事检察院;地区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一级军事检察院和海军舰队军事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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