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约Convention on the Declaration of Death of Missing Persons联合国大会于1950年4月6日通过的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因战乱和种种迫害产生的大量失踪人的生死问题的国际公约。其适用范围在原则上限于对在1939年至1945年期间内最后居住地在欧洲、亚洲或非洲,并有相当的理由可以推定为因战乱和受种族、宗教、政治或国家的迫害而去向不明者所进行的死亡宣告。《公约》规定:失踪人的最后住所或居所地、本国、财产所在地、死之地、一定的亲属申请人的住所或居住地均有宣告死亡的管辖权;在缔约国间,宣告死亡后,有关死亡及死亡日期等即被承认具有初步证明的效果;作为有关失踪人死亡宣告国际中央机构,在联合国内设有关失踪人死亡的宣告的中央机构,在联合中内设有失踪人死亡宣告国际事务局,接受宣告死亡的申请、判决的登记公告等并谋求有关的国际合作。《公约》有效期限为5年,其后由于《公约延长议定书》的签署而分别于1957、1967年两度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