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进一步搞好青壮年工人技术补课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1982年12月3日由劳动人事部,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施行。搞好青壮年工人技术补课提出几点意见: (1)文化、技术理论补课交叉进行,互相促进。(2)补课对象。1968年至1980年进入企事业单位,属于三级工(含三级工)以下的技术工种工人和在关键岗位上操作的工人,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均应列入初级技术补课范围。(3)补课的内容和要求。应包括初级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训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工种或行业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际操作技术,应通过各种灵活形式着重进行本等级基本功的训练。(4)考核和发证。考核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监督检查。补课合格证由考核单位颁发。(5)加强组织领导。技术补课工作,任务繁重,职工教育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要紧密配合,统筹规划,搞好协作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求在技术补课的同时,要加强德育培训工作。对已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和经过《双补》合格的工人,要注意巩固提高,并有计划地进行中级技术培训。要及时从中级技术工人中选择优秀者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对一些后继乏人的特殊行业和特殊工艺,更应给予注意。这一《意见》的施行,对进一步搞好青壮年技术补课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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