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 |
释义 | 原苏联各自治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由各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选举产生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各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设有:最高法院主席团、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本自治共和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沽动实行监督。各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管辖的案件,由《苏俄刑事诉讼法典》加以规定(因各自治共和国均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其范围与边区、州、市法院、自治州法院和自治专区法院的管辖范围相同,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作为上诉审法院,审理对区(市)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对于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上诉审案件,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可以向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和抗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裁决,可以按照监督程序,由苏联总检察长或副总检察长、加盟共和国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加盟共和国法院院长或副院长向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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