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匈牙利政党制度 |
释义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匈牙利于1945年11月举行民族议会选举,小农党获胜,同共产党、社会民主党和农民党组成联合政府。1948年6月,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合并成立匈牙利劳动人民党,并在1949年5月国民议会选举中以绝对优势获胜,开始执政。1956年11月,劳动人民党解散,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成立并开始执政。1989年10月起,社会党执政。1989年国民议会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匈牙利实行多党制。匈牙利民主论坛在1990年春的大选中获胜,并于5月同小农党和基督教民主人民党组成联合政府。新宪法及政党活动和经营法规定,各政党参与人民意志的形成和表达,并为公民参加政治生活划定组织范围。政党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条件下可自由建立和自由活动,党的创建者和干部只能是匈牙利公民,非匈牙利公民的党员在党内没有被提名权和表决权。一个党同别的党联合或分裂成若干党时,它便终止。当一个党放弃其活动或连续两次在国民议会议员的选举中未能提出候选人时,法院可裁决该党终止。各党不直接行使国家政权,不得管理任何国家机关,不得在一切工作单位建立组织和开展活动。各党不得接受国家预算机构、国营企业和外国的财产损赠。国家预算向各党提供经费补贴:25%在有国民议会议员的各党中平均分配;75%根据国民议会选举的结果,按各党候选人在第一轮中所获选票的多少分配;在选举中所获选票不足1%的党无权得到预算补贴。各党可印制出版物介绍和宣传其政策;可依法创建企业、公司,但不能获得其它经济组织的股份;可购买有价证券等。国家审计署监督各党的财务状况,各党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在《匈牙利公报》上公布上一年关于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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