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 |
释义 | 生活中律师和自己的代理人之间就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关系的形成,有些时候也需要书面合同来进行约定。而且委托关系不仅仅发生在律师和代理人之间,生活当中的委托关系也是非常多的。在委托合同当中都约定的有合同的期限的,有些合同到期以后可能没有续签,那么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 一、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 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的到期续签的条款,如果没有,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我国是有着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的话,委托关系就自然终止了。所以小编要提醒被委托人,由于委托合同已经到期,所以建议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就要及时联系一下当事人,看对方是否要续约,如果不续约的话,自己最好不要再行使委托合同当中的相关权利,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委托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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