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共同诉讼 |
释义 |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例如,房管局向几个房客提起诉讼,要求房客交付欠租。几个房客之间并无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但都是欠房管局的房租,属同一类性质的案件。在这种情况卜,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合并审理比较方便,就可以合并审理。这就形成了普通的共同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合并审理反而不利于审判,也可以分开审理。由此可见普通共同诉讼审理可分可合,必要的共同诉讼则是不可分的。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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