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未按时交付物业的解决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未按时交付物业的解决措施有哪些 未交房的房子,物业应当由建设单位选任,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同时物业费也由建设单位缴纳。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若是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房屋交付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房屋交付纠纷。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双方约定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房屋交付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交付流程如下: 1.通知 开发商取得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交接,该时限一般为收楼通知书寄出的30天内。 2.验收 购房者需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而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拒绝验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3.查“两书” “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开发商也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4.签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若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应做好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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