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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假工资是劳动争议吗
释义

1、 病假工资是劳动争议吗?
    

病假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中华民国:
    

(1)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3)因退市、辞退、,辞职和辞职(4)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V)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引起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治疗过程中,企业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妊娠期、分娩期和哺乳期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怀孕、分娩和哺乳期
    

3。请长期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福利;被认定为5级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贴。《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雇主支付的食品补贴、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和有害等工作条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对于患有重病和绝症的人员,还应增加医疗补贴。大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50%,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100%
    

以上是对“病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回答。我们可以理解,病假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律师协会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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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