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
释义 |
广州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首先,如果符合《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8条规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其次,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填写《劳动合同变更通知单》发送给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通知后第三次在通知单上签字,被通知方应在七天内就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向通知方作出面对面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按照对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协商变更的条件和内容;协商一致的,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二);一方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符合本规定第22(1)条的条件,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某些条款的条件和范围,当约定的变更条件发生时,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第六条《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双方各执一份 补充: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 (2)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已被修改或无效 (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依法不得终止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五)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一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与通知方协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未能就修改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上述介绍仍不能解决您的困惑,请点击广州律师免费为您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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