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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借贷关系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项
释义
    借贷关系应该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发生的法律关系之一了。因此,我们应该对于关于借贷的法律知识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下面就是法律网整理的借贷注意事项,详情请看下文。
    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借条如果不留书面凭证容易造成以下结果:
    1、债务人没有钱还,当债权人多次追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恶化,此时,若没有书面凭证,将可能会发生债务人不承认借钱的事实;
    2、未还钱或未完全还钱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债务人可能会否认借钱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汇款凭证案件顺利受理,也会因没有借条不能形成书面合意而败诉。
    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审查借条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常识等,准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
    确定借款人的身份,说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谁还钱的问题。
    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证并复印件身份证件。
    2、一定要当场看他签名,确定是借款人书写。
    四、出具借条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1、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若约定了还款期,但期不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还钱时索回借条。
    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并注明是归还哪笔款项。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我们可知,在发生借贷关系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保留证据,并且借贷信息要清楚描述。还要清楚借款人的身份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就是关于借贷关系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二十一条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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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