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管理之诉科技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国家科委及主管部门有权管理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批准、奖惩、保护以及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各级政府应当鼓励科技人员到乡镇或农村提供科技服务,所以按照法律程序,选派既懂经济又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科技人员到基层政府挂职或兼职,各有关方面应当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收入和待遇,并采取措施解决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如果科技人员对上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