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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科威特国宪法
释义

科威特国宪法

1962年11月12日颁布,共5章183条。主要内容:科威特是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阿拉伯国家,其主权不得转让,领土不得放弃;伊斯兰教为国教,其教义是立法的基础;埃米尔为国家元首,这一职务只能由穆巴拉克·萨巴赫的后裔继承;王储的任命由埃米尔提名,议会通过;埃米尔可公布法律,设立机关,但公布前应先经议会批准;埃米尔任三军最高统帅,可为了自由而宣战、戒严,但须经议会同意;立法权由埃米尔和国民议会共同行使,埃米尔有权解散议会,议会由50名议员组成,大臣是当然的国民议会议员;妇女无选举权;行政权由埃米尔、首相和内阁大臣行使;埃米尔任免首相,根据首相提名任免内阁大臣;司法权由法院在宪法规定范围内以埃米尔的名义行使,法官独立进行裁判,其自由与权利受宪法保障,平时不得设置军事法庭;保证各界人民的完全自由,包括个人自由、新闻自由及参加职工会和不受其约束的自由等;凡年满21岁的科威特男性公民均有选举权; 1959年以后入籍的公民,入籍10年后才能取得选举权;现役军警人员停止选举权;禁止一切政党活动,但官方和私人组织的俱乐部,均为从事政治活动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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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