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据怎样证明借贷关系 |
释义 | 一、没有借据怎样证明借贷关系 1.当事人有借款的合意的证明:双方就借款、还款等问题进行电话沟通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或手机短信;第三人在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2.有交付钱款的事实的证明:银行转账凭证及备注、转账及说明截屏等资金往来凭证;第三人在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二、借贷协议未注明还款日期应该怎么办理 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操作方法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还款日期; 2.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借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是双方约定的借条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是合法的利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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