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大理寺
释义

大理寺

官署名。为南北朝到清代的中央审判机关。古称法官为理或李,此齐始设大理寺,以寺为官署,掌审核刑狱案件。其长官称卿,下设少卿,丞及其他员役。隋唐皆沿其制。唐高宗一度改为祥刑寺,旋即复旧。宋代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元代未用此制。明代设三法司之制,以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掌纠察,大理寺负责驳正,凡刑部重囚皆送大理寺覆讯后定案。明大理寺官员自少卿以下分左、右之职,分区负责,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属左,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属右。清代大理寺卿及少卿,由满、汉族各一人充任,凡有特别重大的刑狱案件,会同六、都察院、通政使司共同审议。清末,改称大理院。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