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理院 |
释义 | 清朝末年及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全国最高审判机关。1906年,清朝政府实行官制改革,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专司审判。大理院内配置总检察厅,行使检察权。依清末《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大理院负责审判的案件为:终审案件、官犯案件、国事犯案件、各直省之京控案件、京师高等审判厅不服之上控案件、会同宗人府审判重罪案件。大理院并有解释法律、监督全国各级审判衙门之权。大理院审判案件采合议制。检察官负责提起公诉、监督审判及监视判决的执行。民国以后,北洋政府沿用大理院名称,国民党政府改称为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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