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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理寺
释义

大理寺

古代最高刑事审判机构。《史记·五帝本纪》:“舜人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臬陶为李。”古文李、理相通,理即古代的刑事审判官。辛妍又称臬陶为“大理”(《文子》:“臬陶暗为大理,天下虔刑。”)大理就是最高审判官,大理寺即为最高审判官官署。大理寺的设置始自北齐。隋唐时期,因其旧制。唐代大理寺设卿1人为长官,少卿1人(神龙年间增为2人)为副,掌折狱详刑;正2人,掌议狱,正科条;丞8人(天卅年间减为6人)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司直6人,评事12人,掌出使推按。此外还有狱吏、亭长、掌固、问事、主簿、录事等属员。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曾一度改大理寺为详刑寺。武则天光宅六年(公元684年)改为司刑,不久,皆复旧名。唐代以后,除元代另有大宗正府外,直至明清,皆沿其制。明代大理寺设大理寺卿1人,左右少卿各1人,左右寺丞各1人,司务厅司务2人,左右寺正各1人,左右寺副各2人,评事2人。清代大理寺设满、汉卿各1人,满、汉少卿各1人,满寺丞2人,汉寺丞4人,满、汉军,汉左寺丞各1人,满、汉军、汉右寺丞各1人,满评事1人,汉评事2人,满、汉左评事各1人,满、汉右评事各1 人,满堂评事1人,司务厅司务2 人 ,笔帖式6人。明、清时期,诸卿官品皆低于唐代,唯大理寺卿仍为正三品。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共同构成三法司,会同处理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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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