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户忘写车牌号 出险后拒赔车险 |
释义 | 上周二,成都市民余先生打进热线反映:一年多前,他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奥迪车辆成都在第18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听完保险公司的解释后,余先生表示,实际上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对他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后给保险公司打个电话,或者到保险公司填写号码都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也不会痛失保险赔款。 为此,李先生提醒投保人,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是很必要的,只有合同双方严格执行了合同的规定条款,才能享有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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