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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关于出版与照片的几个规定
释义

上海市关于出版与照片的几个规定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出版法规。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制定。主要内容:(1)毛主席及中共中央各负责同志著作及中国共产党各种政策文件,一律由新华书店统一印行。任何人未经新华书店委托不得私自翻印。(2)所有由新华书店出版的解放区其他出版物,任何人未经新华书店委托亦不得翻印或任意编选纂辑。(3)毛主席、朱总司令与中共中央各负责同志照片画象,及用毛主席与朱总司令照片所作的各种形式徽章,除指定专门机关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印行或制造。并不得以毛主席及朱总司令照片与名义作商标广告或牌号。(4)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不准发行与贩卖,否则以违法论处。同年6月5日上海市军管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发布第5号通告,补充规定:(1)今后发行之书籍杂志、画刊等,必须在封面页或版权页注明出版者及印刷者之详细地址。各印刷所不得排印不注明出版发行者地址的书刊。各书店报摊不得出售不注明上项地址之书刊。(2)现在仍在继续出版之报刊杂志,每日或每期必须检送本会4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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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