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罕布什尔州宪法 |
释义 | 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现行宪法。1784年生效,至1987年底,共召开过16次制宪会议,通过了49条修正案。主要内容:众议员由375~400名议员组成,参议院由30名议员组成,两院议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例会2年1次,于奇数年份1月第一个星期二之后的星期三开始举行,会期90个工作日,或者在7月1日之前结束。州长是名义上的行政首脑。州长行使其主要职权和任命行政官员、提出预算案时需经行政委员会同意。州长、行政委员会成员(5人)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州秘书长、财政部长由议会选举。其他主要行政官员任期大多超过2年。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地区法院和市法院组成。宪法修正案由制宪会议提出,或由议会两院以3/5多数同意提出,由公民投票通过,必须有2/3参加投票的公民同意才能生效。每7年举行一次公民投票,决定是否需要修改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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