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组织法英;1873Judicature Act英国改革司法制度的法律,该法律颁布于1873年,于1875年开始生效。该法规定在高等法院设五个分院,不久又精简为三个分院:王座法院,大法官法院(衡平法院)和家事法院。属于普通法上的案件主要由王座法院受理,属于衡平法上的案件主要由大法官法院受理,但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在同一法院中当事人既可以依据普通法也可以根据衡平法提出自己的主张,法官既可以依据普通法也可以依据衡平法判给补偿,当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矛盾时,前者应服从后者。这种审判制度,简化了司法程序,促进了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交流与融合。但两者的管辖范围仍然不同,救济办法也有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