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立法 |
释义 | 又称“法官造法”,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司法判决创制法律规范的现象,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司法审判必须遵循先例。上级法院的判例在下级法院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种通过司法审判形成的典型判例被称为判例法,与制定法具有同等效力,是法的正式渊源形式之一。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法院在遵循先例时,还可以根据当时的需要对先例中包含的原则作出新的归纳和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规则。这种制度实际上赋予了司法机关不断创制法律规范的权力,故称为“司法立法”。参见〔判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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