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刘少奇 |
释义 | 1898~1969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 。湖南宁乡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参加领导了安源煤矿和铁路工人大罢工、“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及武汉人民收回汉口租界的斗争。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31年至1949年,历任中共临时中央职工部部长、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长、中共福建省委书记、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职工委员会书记、新四军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世界工人联合会副主席等职。1954年,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9年,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兼国防委员会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错误批判,并遭受政治诬陷和人身迫害。1969年11月在河南开封病逝。刘少奇在民主革命的各个阶段,对党的建设,对中国工人运动和党在白区的工作,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做出了重大贡献。建国以后,他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参与制定和贯彻执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他代表党中央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主张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集中力量提高社会生产力,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指明了方向。刘少奇十分重视和关怀新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1951年他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和发展、国家的民主化,同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是不能分离的,并提出“民主化与工业化”的主张。1956年,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把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作为国家的主要任务。他十分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认为这个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最好的基本组织形式,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和伟大的功效。主张逐步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同时提出我国实行这一选举制度必须采取实事求是、逐步前进的方针。强调全国人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同一切违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并主张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实行监督。主要著作收入《刘少奇选集》。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