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庄子 |
释义 | 战国时期著名的隐士,其思想与老子一脉相通,并有许多发展,是战国时期道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庄子》一书为庄子及其后学所著,分内篇、外篇和杂篇,基本反映了庄子的思想。庄子象老子一样,肯定道的权威性、普遍性和主宰性,认为道是产生天地万物的本原,既在一切之上又在一切之中,道的特征在于它自自然然。庄子把自然也看作是最完善的,要求人们自然无为。但是,与老子不同的是,老子主张的无为是相对的,庄子主张的无为则是绝对的;老子的无为是一种治世的方法,通过无为来达到治国的目的,庄子的无为则是否定一切社会文明和任何治国方略的绝对无为。庄子激烈抨击儒家、墨家、法家、名家等的有为政治,认为这些治国措施,扰乱和破坏了人的自然本性,导致社会分化和纷争。庄子所追求的是人格的独立和绝对的精神自由,因此对于现实社会的礼法制度、物质和精神享受等,他都采取超脱、回避的态度,“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一切都任其自然,使可获得独立和精神自由。庄子不承认人世间有判断是非功过的客观标准,世人所谓的功过,皆不足以为功过,而强以此来赏罚人,必然产生冤狱,这正是庄子极力反对道德和法律的重要原因。他进而深刻揭露了仁义的虚伪性,正是那些不仁不义者,窃用仁义之名以行不仁不义之实。仁义之说只能束傅行仁义者而成为不仁不义者的工具。他要求回到人与天地同体的无拘无束、无知无欲的绝对自由时代,反对任何人为的约束和限制,取消道德、法律制度、度量衡等所有规范及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样才能恢复社会的安宁,保证人的绝对的无限自由,这种虚无主义思想,对后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很容易引起失意知识分子的共鸣,利于中国古代法律和法律思想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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