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抗辩权向上分为几种 |
释义 | 合同抗辩权向上分为几种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一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先履行抗辩权。三是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发现债务人的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严重的变化,在履行之后,对方的对待给付极可能不能实现,从而危及到先为履行一方的债权,此时可以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抗辩权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在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暂时拒绝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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