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季节性经营的旅馆是否必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释义 | 季节性经营的旅馆是否必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旅馆旅店常见违规行为及处罚 一、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释义: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是指有关组织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审查准许,在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情况下就私自开办旅馆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行政法规?1987年11月10日起施行)第4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释义: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处罚及依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旅馆业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为许可证》。 三、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品 释义: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品,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处罚及依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旅馆业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为许可证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