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 |
释义 | 广州国民政府正式成立于1926年7月1日。由汪精卫任政府主席。初设军事、外交、财政三部,后又增设司法、交通二部及大理院与法制委员会、教育行政委员会。其监察机关为监察院和惩吏院。其最高军事机构为军事委员会,北伐战争开始后,由蒋介石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广州国民政府实行行政、司法、立法合一制。1927年2月,国民政府迁至武汉。3月,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修改了《国民政府组织法》,废除了主席制;通过了《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重申军委为军事最高领导机关;修正了《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条例》,限制了蒋介石的权力,并设三个集团军,分别由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为第一、二、三集团军总司令;还通过了《统一革命势力决议案》,决议共产党员可以参加政府,并由共产党员谭平山、苏兆征分别为增设的农政、劳工两部的部长。因此,武汉国民政府是国共合作基础上建立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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