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列维林 |
释义 | 1894~1962Karl Nickerson Llewellyn美国实在主义法学主要代表者之一,曾任哥伦比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的法学教授,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主要起草人,对罗斯福总统的“新政”做过贡献。其主要著作有《棘丛》(1930)、《实在主义法学—下一步》(1930)、《法学—实证主义的理论与实际》(1962)等。在美国实在主义法学的代表者中间,列维林以法律虚无主义或法律规范的怀疑论而著称。他认为,法不是规范,也不是规则,而是每个个别案件的判决,是许多的法院判决。他甚至公然替实践中的不法和违法行为辩护。他求助于“社会生活的事实”,提出事实重于法律规范,因为社会的变化要比法的变化快。按照他的观点,法的任务就是尽可能使社会制度更加巩固。因而,无须乎追求法律规范;相反地要使法学超出规则、命令、规范的范围,使法学遵守那些在规范适用中获得的,以及为生活和事物的实际状况所证实了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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