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田水利法 |
释义 |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颁布的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法令。熙宁二年(1069)开始施行。此法规定各地要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贴圩垾,所需工料费用,由当地住户依户等高下负担,私家财力不足者,可依据青苗法向官府借贷钱谷,作两限或三限(每限半年)归还。尚不足者,州县官再劝谕富户出钱借贷,“依例出息,官为置簿及催理”。凡可供共同利用的水利设施被豪强兼并之家所垄断的,必须重新“疏通均济”。此法的实行,对北宋农田水利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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