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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
释义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

鉴定人向委托鉴定机关提交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报告。要求书写规范,装订成册,入卷长期保存。内容包括:(1)一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文化、职业、住址等。(2)委托鉴定单位。(3)鉴定日期,必要时应分别写明登记日期和检查日期。(4)鉴定案由,包括主要案情及鉴定理由和目的。(5)调查材料:包括直接与间接调查的病史、案情经过以及二者因果关系的资料。病史中应包括家庭史、个人史(生长发育、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生活经历及人格特征)、婚姻生育史、躯体疾病史、精神疾病史以及拘押、审讯期间的异常表现等;案情经过要详细、真实、客观。(6)检查所见:包括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心理学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各种特殊检查。(7)分析意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讨论与确定人格、智力、躯体疾病及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列出依据;2)确定法定能力的损害,并论证精神障碍、法定能力状态和案情三者间的关系;3)根据鉴定目的,讨论与评定各种法定能力或法律关系的等级,并说明理由。(8)鉴定结论:概括被鉴定人姓名、病情、案情、法定能力(或法律关系)状态及能力评定等级,并提出医疗监管或监护的建议。(9)鉴定人签名及鉴定单位盖章。(10)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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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