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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机关的监督
释义

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首要任务就是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权对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有权对看守所、监狱、劳改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及法人的活动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必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法院还可以根据公诉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或要求撤回起诉,以制约检察院的活动,保证法律正确执行。此外,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社会治安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对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免予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意见不被接受,可以报请上级检察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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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