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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
释义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

从事并负责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的精神科专业人员。鉴定人是案件审理的辅助人员,起着补充司法和公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某些专门知识不足的作用。鉴定人的意见只是提供认定事实的一种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并无约束力。充当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的条件,通常是:(1)精通精神医学;(2)具备必要的法学知识;(3)具有客观性与公正性的品格;(4)对鉴定工作有极大的责任心和兴趣。鉴定人经过有关方面的审批和认可方能取得法定资格。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秉公守法,实事求是,保守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严格遵守回避规定。鉴定人是法定诉讼参与人,有权了解有关案情及鉴定所需的其他资料,委托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鉴定人在客观材料不足或本人技术能力不够时,可以谢绝委托。鉴定人的各种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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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