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统计司法机关以其职责为中心而编制的各项统计。司法统计的范围、项目、标准、格式,依其目的和需要而定。司法统计中最主要的是诉讼案件和司法行政事务的统计,例如关于刑事案件。如果科学地编制各项分类统计,并按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就能得到准确的数据。对准确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便可以了解案件的类型、发案率、原因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借以检验司法工作的成效,总结司法工作的经验教训,预测司法工作的前景,为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改进司法工作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发挥其最佳社会效益,司法统计工作必须准确、客观、全面、及时。司法统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科学化和现代化。科学化,主要是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现代化,即实现司法统计计算和传输技术以及司法统计信息处理手段的现代化,如在全国范围内所有有关单位使用微型电子计算机,并联机成网,建立起一个以北京为中心、通过通讯线路和远程微机终端多机互联而形成的集中式的司法统计信息网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