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泽西州宪法 |
释义 | 美国新泽西州现行立法。1947年11月由公民投票通过生效,是该州历史上第3部宪法,至1987年底有27项修正案。主要内容:众议院由80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4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每年举行1次,于1月的第二个星期二开始举行,会期不限。多数议员要求或州长可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一次。州秘书长、司法部长由州长任命。州政府所设部不得超过20个,部长均由州长任命。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高级法院、郡法院和其他低级法院组成。法官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以3/5多数同意提出,公民投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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