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驳 |
释义 | 又称“抗辩”。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举出相反事实予以否定,是被告或被上诉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根据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反驳可以分为程序上的反驳和实体上的反驳。程序上的反驳,指被告或被上诉人通过提出程序法规定的事实与理由,达到否定原告或上诉人诉讼请求的目的。例如,被告提出原告不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没有资格提起本案诉讼。再如,被告指出原告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实体上的反驳,指被告或被上诉人通过提出实体法规定的事实与理由,达到否定原告或上诉人诉讼请求的目的。例如,被告提出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再如,被告提出不可抗力作为免除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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