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回重审 |
释义 | 在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处理方式之一。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回重审有3种情况:(1)第二审程序中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后,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2)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发回重新审判。死刑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3)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发回重新审判。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如果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