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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
释义

反诉

“本诉”的对称。被提出控告的人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针对原告提出的与本诉案件有牵连的独立请求。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反诉是自诉案件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反诉具有下列特点:(1)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反诉提起后,本诉的自诉人成为反诉的被告人,双方当事人互为控、辩双方;(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原告撤回本诉并不影响反诉的独立存在;(3)反诉目的的对抗性。本诉被告人针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通过反诉,提出相反的请求,以期达到追究本诉自诉人刑事责任的目的;(4)反诉的请求和理由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具有牵连性。提起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诉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诉案件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一经成立,人民法院即可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在这种互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如果自诉或反诉一方申请撤回起诉,法庭在同意一方撤回起诉后,对未申请撤回的诉讼应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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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