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发审
释义

发审

我国古代复审机关对于下级审判机关上报复审之案件驳发回原下级审判机关重新审理的作法。或谓之发审制度。古代司法制度,下级审判机关对于罪行严重的案件,无权定判执行,必须在拟定判决后向上级机关申报以求决定,即审转结案。如唐宋以后法律规定流以上案件要由中央司法机关或皇帝复审裁决。复审机关通过书面或言词复审后,若认为原判正确,囚犯也不翻异,即下达原下级机关执行;若囚犯翻异,或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就加以驳审,指出判决中的问题及改正的意见,发回原审机关重新审判,为发审。发审之案主要为死、流重犯案。唐宋以后,各朝法律皆有发审之规定。《大明律·断狱》:对于州、县已审案件,“若犯人反异,家属称冤,即便推鞠,事果违枉,同将原问元审官吏通问改正”。鉴于发回原审机关再审时,“驳回再问者多,行移调问者少”及官吏对驳回再审案件“至被偏机己见,不分辩明,多因非法重刑,锻炼成狱”的状况,明律又规定,对于“问招不明,拟罪不当,及有词称冤者,俱听改调别衙门问理,不许仍行原问官问理”。(《续通考·刑七》)清朝规定:上级司法审判机关复审时,如被告翻供,可移调别的审判机关再审,也可发回原审机关再审;若一案翻供三次者,“知县例需受遣”。发审是古代司法诉讼程序的重要一环,该制度的确立对于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其积极的作用。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