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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释义

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为内容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毛泽东1962年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农业和工业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基本生产部门。以农业为基础,就是一方面要求切实加强农业,加快农业的发展速度,使之与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另一方面,要求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可靠基础上,不能脱离农业、超过农业能够负担的限度。归根到底要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状况为转移。但是,农业也不能脱离工业,尤其是现代化的农业,更不能脱离工业。以工业(主要是重工业)为主导,就是要求大力发展重工业,生产先进的技术装备,用来武装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包括重工业本身),以迅速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对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前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出现过工农业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毛泽东以前苏联为借鉴,根据中国的经验,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1957年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了正确处理工业与农业的关系问题。1962年明确提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这一方针没能很好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一方针才在党中央领导下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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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