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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体性模式和程序性模式
释义

实体性模式和程序性模式

比利时新修辞学法学家C·佩雷尔曼认为,法律价值分配离不开技术的保障,而这种技术就是法律逻辑。不过,法律逻辑不应当是法律实证主义所运用的那种模式,即把法律规范当作大前提,把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当作小前提,从而推导出结论。这种形式逻辑模式,是一种程序性模式。科学的法律逻辑应当是实体性模式或多元价值判断逻辑的模式,它研究怎样提出各种价值的根据,怎样实现平衡,怎样达到各种价值的综合。立法者、司法者及准司法者(如行政官员)都能遵循这个模式,才不致违背国家的基本制度,又能正确地处理案件。佩雷尔曼关于多元价值判断的学说比形式逻辑高明之处,在于它含有从客观事实出发和辩证方法的成份;其主要缺点是主张调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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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