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文献渊源❶可以作为法的渊源的权威性学术著作。这些著作体现了著名法学家们得到普遍公认的学说、理论或观点,并为官方支持或认可。一些西方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直接援引这些权威性著作中的观点作为判决的依据。在大陆法系,法学家的著作很早就曾是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在普通法国家,如英国,某些著名法学家如布莱克斯迪、安森、切希尔、波洛克等人的著作对司法判决也具有显著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一些儒家经典著作曾被援引作为断案依据,《吕氏春秋》便是这类文献的典型代表。在当代中国,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基本渊源,理论学说或学术文献均不再被视为法源。 ❷规范性文件的特定表现形式。主要指国家机关颁布法律、法规的文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等。此外还包括国家机关正式编辑出版的法规汇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