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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释义
    诉讼时效我们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因为有一些案件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往往会导致无法进行诉讼,这个时候相关的权利是得不到主张的,那么对于诉讼时效来说,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是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任何诉讼时效都有一个开始的地方。可以说,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有如万丈高楼的地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任何诉讼时效的案件纠纷,不弄清楚诉讼时效起算点,根本无法展开工作。只有界定清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的问题才能顺利解决。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相关内容,计算诉讼时效的时候,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计算,这样才是最合理的计算。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拓展阅读
    
  • 怎样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
  • 执行异议案件的期限
  • 诉讼时效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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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