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违规不该 患者滞留欠妥 |
释义 | 患者疾病被治愈后,能否以医院诊疗有误为筹码继续留在医院? 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纠纷案,判决医 院赔偿医疗费3万余元,而患者要补齐拖欠的3万余元住院费。 患者王某2000年8月入住北京某医院,初诊为急性阑尾炎,当日 进行了剖腹探查、阑尾切除及结肠修补术。术中发现病情与诊断有异, 疑为结肠癌,但由于腹腔污染严重未切除肿 物。 一周后,医院对王某施行二次手术,切除了结肠病变组织。术后, 患者伤口感染,继续治疗。12月13日,王某被彻底治愈。医院开具了 出院通知,但被王某拒绝了。直到2001年7月,王某才自行出院。 该纠纷经过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其结果均认为医疗行为存有不足。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损失,而医院则以承担责任比例过高,不 服判决结果,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认为,由于医院第一次手术违反了医疗常规,导致肠 穿孔、肠瘘出现,而第二次手术后出现伤口感染属并发症,但仍与手 术有关,故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患者王某被治愈后,一直住在医 院,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自行扩大损失,也应自己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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