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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委托书怎么办理
释义
    一、公证处委托书怎么办理
    公证处委托书的办理,需要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二、公证处委托书多少钱
    公证处委托书的价格如下:
    1.证明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民事协议
    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三、公证处的设立条件
    设立公证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法律网提醒,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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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