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代表的义务 |
释义 | 又称“人民代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义务:出席会议,积极参与对各种议案的讨论和决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向人民负责,同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在各自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主动协助所在单位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接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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