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详断官 |
释义 | 官名。宋初常以京朝他官明习法令者兼任大理寺职。若常参官则兼大理寺正,未常参官则兼大理寺丞,谓之“详断官”,始设六人,后渐加至十一人,又另置详断习学官十四人。掌定断天下申奏而未决之狱案,其断讫报送审刑院详议。神宗元丰元年(1078),诏天下奏案并刑部、审刑院详断,大理寺详断官遂改为刑部详断官。元丰改制后,详断之事复归大理寺左断刑,以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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