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拉丁美洲统一国际私法 |
释义 | unification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Latin Ameriea拉丁美洲国家的统一国际私法可以追溯到1878年秘鲁政府在首都利马召开的统一国际私法会议,同年11月9日签署了《利马条约》。1888年8月25日至1889年2月18日由乌拉圭和阿根廷两国政府倡议,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拉丁美洲各国国际私法统一公约,总称为《蒙得维的亚国际私法公约》,除有关国际民法、国际商法的公约之外,还包括国际著作权法、国际刑法、国际诉讼法等方面的公约。在《公约》所附的《议定书》中,还有外国法的适用、上诉方法、公共秩序等有关国际私法总则的规定。1928年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开的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布斯塔曼特法典》。1939年,乌拉圭和阿根廷两国政府在蒙得维的亚再一次召集会议,于1940年3月19日,在对1889年签订的拉丁美洲各国国际私法统一公约的内容作了若干修改的基础上,分别签订了《国际民法公约》、《国际商法公约》、《国际通商航行法公约》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公约》。1975年1月30日,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在巴拿马城分别签订了《关于代理人国外行使代理权法律制度的公约》、《关于汇票、期票、和支票法律抵触的公约》、《关于支票法律抵触的公约》、《关于国外调取证据的公约》和《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公约》。其后,于1979年4月23日到5月8日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举行了美洲国家第二届国际私法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支票的冲突法公约》、《关于商业公司的冲突法公约》、《关于外国判决与仲裁裁决域外效力的公约》、《关于执行保全措施的公约》、《关于外国法的证明与资料的公约》、《关于国际私法上自然人住所的公约》、《关于国际私法一般规则的公约》和《关于嘱托书的公约的附加议定书》,共8个公约。1984年美洲国家第三届国际私法特别会议又起草了3个公约。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拉丁美洲国际私法条约多数未生效,但在目前国际私法的统一运动中其意义还是不容忽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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