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习惯的共性与个性人的书写习惯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共性是书写习惯的共同特性,个性是书写习惯的个体差异。语言文字是一种社会现象,适应社会交际需要而产生,具有全民性特点。为了达到交际目的,人们的书写活动必须遵守共同规范和书写规则,从而形成书写习惯的共性。处于同一环境、地区、职业及学仿对象的书写人,其书写习惯反映一定的共性。生理和心理机能的相似性则是形成书写习惯共性的内在因素。书写习惯的个性,由形成书写习惯的主客观因素决定。主观因素包括书写人生理、心理特点。前者表现为感官能力不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差别及书写运动器官的个体差异;后者表现为书写人感知、注意、记忆、兴趣、爱好、想象、思维能力、意志能力及心理倾向的差异。客观因素反映出书写技能训练和从事书写活动的时间差异。因书写习惯形成的主客观因素不同,书写动作建立起的条件反射也不同。高级神经活动与书写动作器官建立的一套复杂协调动作因人而异,各具特点。书写活动的社会规范,既具有约束性,又允许塑造书写个性,从而形成独特的书写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