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制度 |
释义 | 劳动部门为确保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而实行的颁发安全条件合格证的管理制度。1990年6月8日劳动部颁发了《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实施办法》。该法律规定,为确保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所有乡镇、村办及农民集资联办的井工煤矿,凡具备《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经县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县劳动部门申请办理《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以下简称《安全条件合格证》),劳动部门派人实地检查核准后,颁发《安全条件合格证》。取得《安全条件合格证》后,方能投入生产。地、县级劳动部门对已颁发《安全条件合格证》的煤矿矿井,要定期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吊销其《安全条件合格证》,同时令其停产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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