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
释义 |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按照补偿方案作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补偿协议有关事项,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的实施,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后,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违反规定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的。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数额、专用账户账号等,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住户补偿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